〔2021〕-256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21年汛前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21〕102号)和市防汛办、市安办工作要求,现就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开启之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防灾工作意义重大。从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汛期地质灾害预测预警情况看,今年气象预测降雨偏多,自然灾害风险突出,极端天气事件风险较高,汛期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较往年形势更加复杂,安全生产防控任务更加繁重。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在前期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既有房屋建筑防汛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逐项细化分解建设工程防汛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扣实防汛工作责任。
二、突出重点,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在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重点对地质灾害易发点位的建筑施工工地、既有房屋建筑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要督促指导建设、施工单位、属地街道(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工地现场排水系统、深基坑、大型机械、临时用电、防雷设施、脚手架以及既有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地基基础、排水设施等安全状态。特别是对临河临山建筑工地和已鉴定为危险的既有房屋建筑,要增加安全巡查频次,对建筑工地高边坡、高切坡等重点区域、人员居住地和办公等场所地质灾害隐患、危险房屋隐患风险重点排查,预防深基坑垮塌、边坡崩塌、滑坡以及危险房屋倒塌、基础沉陷垮塌等事故发生。
(二)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整改。在查找新的隐患同时,也要对前期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全面核查,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特别是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既有房屋建筑,应指导属地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及时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采取应急防控措施,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组织开展加固整改等解危工作,建立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在建工程,既有房屋建筑要制定临时度汛措施,加强监测预警,落实抢险责任,确保隐患在可控范围,确保安全度汛。2021年市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风险隐患涉及我局共2个,其中长期闲置起重机械重大风险隐患2处。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要持续跟踪挂牌督办重大风险隐患整改消除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隐患消除。
三、严格值守,加强应急保障和信息报送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属地街道(社区)、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建设工程项目及时健全修订应急预案,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以及应急队伍等应急力量储备,适时组织防洪、防泥石流等汛期各类应急演练。要做好与地质灾害、防汛减灾、防震减灾、气象等部门对接,加强预测预报信息对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在岗不缺位、交接不断档。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情况发生。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请于 5 月17 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汛前排查统计表》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邓立;联系电话61889347
电子邮箱:654174434@qq.com
附件:1. 建设工地汛前排查统计表
2. 既有房屋建筑隐患汛前排查整改统计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2日